工資被拖欠,該如何主張訴求
用人單位有可能存在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同時還可能存在其他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延長工作時間、法定節假日加班無加班費、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等。為此,廣東達倫(河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彥紅對此進行相關普法。
記者:工資被拖欠,該如何主張訴求?
李彥紅:此處就常見主張列舉如下(僅供參考):1.確認原告與被告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存在勞動關系。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拖欠工資多少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間二倍工資差額多少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加班費多少元、雙休日加班費多少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多少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多少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多少元。
上述權益請求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主張,上述列舉個別并不能一起適用,比如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另外,上述列舉也并未包括所有權益主張,比如當月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時,還可主張按照最低月工資標準予以補發。
記者:是否可主張逾期支付工資的加付賠償金?
李彥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可知,勞動者主張勞動報酬的加付賠償金,應當提供已經依法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拖欠工資的證據,未能提供的,該項主張則無法得到支持。逾期支付工資的加付賠償金,本質為懲罰性賠償責任,而用人單位受到懲罰的根本原因在于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后仍未支付,故主張加付賠償金前,應先啟動行政救濟途徑。
記者:勞動者與個體工商戶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李彥紅:勞動者與個體工商戶同樣可以構成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可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因此,經合法注冊、具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是合法的用工主體。
(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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