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發布加工貿易改革新政
實施放寬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申報時限等措施
■河源海關關員到加工貿易企業開展政策宣講(資料圖片)
○本報訊 記者 方新苗 通訊員 周東城 記者近日從河源海關獲悉,海關總署發布《海關總署關于實施放寬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申報時限等措施的公告》,為加工貿易企業帶來切切實實的改革便利。
進一步放寬深加工結轉集中申報時限,允許企業由原來每月15日前延長至每月底,這意味著企業每月多出15天時間來對上月深加工結轉業務做集中申報,有助于保障企業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對實施加工貿易賬冊管理的企業,加工貿易出口成品退換的辦理時限,則由原來的只能在同一核銷周期內辦理,放寬至可以跨一個核銷周期辦理,更好地滿足企業售后服務需要。
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改革突破了傳統的以單一合同或單一企業為單元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將同一集團下的多家企業視為一個整體進行監管,以滿足集團企業經營的實際需求。河源市昌紅精機科技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昌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以前總公司給我們外發加工,海關要征收保證金,實行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后就不用再交保證金了,有效節約了我們的資金成本,提高了生產效率。”該公司報關員李少君說。
拓展了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適用范圍。原來只有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才可選擇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現在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裝備制造等行業中內部管理規范、信息化系統完備的非失信企業,均可作為牽頭企業向海關申請適用企業集團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這次改革簡化了部分加工貿易手續,企業集中內銷的,免于辦理集中內銷備案手續;從境內進入綜合保稅區并已享受出口退稅的設備,監管期限屆滿出區的,不再辦理進口報關單申報手續,免于提交許可證件,不實施商品檢驗。”河源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河源海關將進一步發揮加工貿易在穩經濟、穩外貿、穩就業等方面的作用,確保政策落地落實,充分釋放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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