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職人員簽訂清明森林防火承諾書
以身作則爭當文明祭祀先行者
2021-04-01 09:31:20
來源:河源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劉昕 記者昨日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了解到,我市開展全市公職人員簽訂清明森林防火承諾書活動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公職人員參與掃墓放鞭炮等違法用火行為,除嚴肅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還要追究該公職人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保護青山綠水、守好生態屏障是河源建設全省綠色發展的示范區、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的生態排頭兵的重要抓手和具體行動。近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國家、省關于做好今年清明森林防滅火工作指示精神以及全市清明森林防滅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講話要求,發出通知,組織全市公職人員(含臨聘工作人員)簽訂《清明森林防火承諾書》,以身作則爭當移風易俗、文明祭祀的先行者,確保過“平安清明”。目前,全市正積極開展公職人員簽訂“森林防火承諾書”活動 ,以發揮全市公職人員的表率帶頭作用,嚴格執行條例規定,以實際行動參與森林防火,切實保護河源市林業生態安全。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公職人員參與掃墓放鞭炮等違法用火行為,除嚴肅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還要追究該公職人員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責任”。通知要求,各縣區和市直各單位要立即組織公職人員學習《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并與所在單位簽訂《清明森林防火承諾書》,4月1日前完成此項工作,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將進行專項抽查督辦。
公職人員要做到不在森林防火區(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于30米的范圍)組織、參加各類野外用火活動,遵守野外用火規定,不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山,不上墳燒紙、燃香點燭,不燃放煙花爆竹,不在山上吸煙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共同保護綠色家園。同時主動向家人、親朋宣傳條例,對家人組織或參加的野外用火活動予以勸阻和制止,最大限度減少野外火源、遏制山火發生。
編輯:梁軼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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