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
獵捕40只野生鳥獲刑5年
2025-07-01 10:58:14
來源:河源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劉燁華 通訊員 陳碧霞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彭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就在典型案例當中。
據了解,彭某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在山林安裝捕鳥網共獵捕40只野生鳥,其中4只活體,36只死體。捕獲的紅角鸮、草鸮、鷹鸮、領角鸮、鳳頭鷹、松雀鷹、紅頭咬鸮等均屬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共18只,價值306500元;除上述7種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外,剩下11種鳥類,共22只均屬于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價值為102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彭某無視國家法律,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故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依照其非法獵捕并致死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16只及“三有”保護動物20只的總價值人民幣284700元進行賠償,用于生態修復,并在本市電視臺或報刊公開賠禮道歉。
辦案法官表示,野生動物是寶貴的自然資源,也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國家所有,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法院充分發揮環境刑事司法的打擊、震懾、預防、教育功能,依法懲治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在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及公開賠禮道歉,體現了以最嚴法治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決心,對于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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