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縣法院鶴市法庭副庭長龍艷:
辦好小案件 厚植大情懷
■本報記者 劉燁華
■通訊員 徐曉曦 劉紹煥
龍艷是龍川縣法院鶴市法庭副庭長。進入法院工作11年來,她一步一個腳印,從書記員、法官助理成長為法官、副庭長,雖然崗位和身份不斷變化,但司法為民的初心使命不變。2022年被遴選為員額法官以來,龍艷共辦理各類民商事案件500余件。她先后獲龍川法院先進個人、優秀共產黨員和河源法院“十佳干警”等榮譽稱號。
心中有信仰,腳下有力量
大學時,龍艷所學專業并非法律專業。然而,一直以來對法律的信仰,讓她懷揣夢想,砥礪前行。大學期間,她便順利通過了司法考試。
2013年,懷揣著司法夢想的龍艷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龍川縣法院,成為鶴市法庭的一名書記員,承擔立案、送達、開庭記錄、整理卷宗、起草裁判文書等工作。
在審管辦擔任法官助理期間,她率先學習使用電子送達系統,極大地便利了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接收訴訟文書。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響現場庭審,龍艷向法官提出建議,實現龍川法院首次網上開庭,為當事人節省訴訟成本,有效提高審判效率。
小案不小辦,柔情暖民心
“小案”連著“大民生”,龍艷始終秉持“小案不小辦”的理念,努力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
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對離婚無異議,但對8歲女兒的撫養權互不相讓。女孩暫時寄養在女方親戚家,女方沒有中斷對小孩的關心、照料,母女感情深厚,而男方因工作原因對小孩陪伴照料較少。遵循對孩子撫養權的處理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這一原則,龍艷征詢了女孩意見。女孩毫不猶豫地稱想和媽媽生活。
考慮到女方有撫養能力,女孩正是身心健康成長的關鍵期,尊重其意愿,讓她跟隨母親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長,讓龍艷更加堅定地做出了孩子由女方撫養的判決。雖然這只是一件平凡小案,但龍艷始終秉承“群眾事、無小事”,切實從當事人利益出發,找準糾紛癥結,用一件件小案件的成功化解,贏得了人民群眾實實在在的信服和認可。
心中有百姓,調解化糾紛
民事案件關鍵在于“糾紛”二字,有“糾”就需“解”。在辦案過程中,龍艷把法律的睿智、剛性與女性特有的柔情、耐心相結合,詮釋了司法的力量和溫度。
在一起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件中,王某稱,他向黃某購買了位于麻布崗街道的一塊土地,并向黃某及其家人支付了土地轉讓款20余萬元,但僅提供了與案外人黃某甲(已死亡)簽訂的土地轉讓協議、黃某及其家人在經手人處簽名的土地轉讓款收據擬予以證實。
第一次開庭時,黃某及其家人對王某的主張予以否認,王某只能焦急地一遍遍重復向黃某購買土地的經過。案件陷入僵局,王某很可能因為證據不足和訴訟主體不當而面臨敗訴的風險。
庭后,龍艷想起庭審時王某曾提到黃某因為土地轉讓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為了破解案件癥結,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她主動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調取黃某非法轉讓土地的案卷材料。經龍艷多次向王某釋明,王某申請追加了黃某甲的法定繼承人參加訴訟。法院調取的案件材料還原了案件事實,黃某終于承認向王某轉讓了土地。為圓滿解決本案的矛盾糾紛,龍艷趁熱打鐵,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王某順利拿回了自己辛苦半輩子積攢下來的20萬元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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