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產典型案例
兩公司因“問題電梯”被行政處罰
○本報訊 記者 陳思芬 近日,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產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營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工作氛圍,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
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河源檢測院在一小區對某電梯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負責維保的電梯進行檢驗,發現其中一臺電梯存在安全回路短接的情況。根據相關線索,市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12月1日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該公司維保人員對該電梯進行維保時,擅自短接安全回路,導致該電梯存在4個安全裝置失效(下極限開關失效、限速器繩張緊裝置電氣失效、底坑停業裝置失效、緩沖器電氣安全裝置失效)的嚴重安全隱患問題。
當事人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要求維保電梯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7日,源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公司河源分公司進行檢查,在該公司內部食堂發現一臺處于運行狀態的雜物電梯,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的檢驗合格證明。經查明,當事人安裝電梯后未及時進行檢驗即使用。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源城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日,紫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紫金縣某陶瓷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使用的特種設備(叉車)未經檢驗,執法人員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該叉車,要求經有資質的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2023年12月12日,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員工廖某正在使用該叉車進行作業,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發現該員工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N1)項目,且該叉車未經檢驗合格,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叉車進行查封,并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購進叉車后未及時委托相關機構對叉車進行檢驗,也未組織員工參加培訓取得作業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紫金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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