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一套房屋竟有3名房主贊!
法院耐心調解化解矛盾
○本報訊 記者 劉燁華 通訊員 李振華 自己買的房子變成了執行標的物,一套房屋相繼有3名房主。日前,龍川縣人民法院耐心調解,執結一起涉房屋物權保護糾紛案。
2011年9月23日,市民劉某從原業主葉某新手里買下了位于龍川縣城泰華城小區的一套商品房,此時該房還未辦理房地產權證,葉某新只是在購房時在銀行按揭貸款20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因此二人只是簽訂了《轉讓合同》。直至2014年1月24日辦理了房屋登記手續,雖然權屬人仍為葉某新,但劉某一家已經住了進去。幾個月后,因葉某新未成年兒子在廣州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葉某新名下的房子成為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執行的標的物。
買了葉某新房子的劉某并不甘心,由于房子還未供完,房屋的權屬人還未更換成自己,但這套房子劉某已經視為己有,因此向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提起了執行異議,但被該法院依法駁回。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涉案房產進行公開拍賣。2019年3月19日,駱某群以最高應價競得,并到龍川縣自然資源局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物權糾紛由此而來。
受案后,經過龍川縣人民法院多次調解,最終于2022年3月14日雙方達成和解方案,劉某已于2022年3月30日前搬遷走,駱某群補償2萬元給劉某,并放棄追究生效判決確定的房屋使用費。
龍川縣人民法院法官表示,我國《民法典》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本案申請人通過競拍方式競得涉案房屋并依法予以了登記,依法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權。被執行人雖與涉案房屋原所有人就涉案房屋的買賣簽訂了轉讓合同,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依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并未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權。申請人作為涉案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對涉案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簽訂買賣合同、實際裝修及居住,均不是取得不動產物權所有權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