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貫徹新修改《統計法》為河源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統計保障
■呂偉堅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統計法》的修改,是在保持現行統計法制度框架基本不變的基礎上,重點在統計監督、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統計信息共享等方面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共七章五十三條。新修改《統計法》對于新時代新征程統計服務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一、深刻認識統計法修改的重要意義
統計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基礎性工作,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和科學決策管理的重要依據。黨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統計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對統計改革發展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新修改《統計法》在保持現行統計法基本制度框架穩定的前提下,突出堅持黨的領導,健全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強化統計信息化建設和統計信息共享,反映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的新變化,落實加強統計監督的任務,針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等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并加大法律責任追究力度,為推動新時代統計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首先,修改統計法是更加有效發揮統計效能、更好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黨的二十大確立了新時代新征程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心任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就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明確提出“健全支撐高質量發展的統計指標核算體系,加強新經濟新領域納統覆蓋”。在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需要統計部門加快構建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化統計調查體系,為科學的宏觀調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扎實可靠信息支撐。此次統計法修改,緊緊圍繞中國式現代化這一中心任務,充分發揮法治對統計現代化改革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就健全科學合理的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改進統計調查方法、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強化統計監督等作出制度規定,將有力提升我國統計工作的效能水平,進一步保證統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更好發揮統計工作對中國式現代化的服務保障作用。
其次,修改統計法是解決實踐突出問題、推動統計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統計法自1983年制定以來,在規范統計工作有序開展、保障統計數據質量和推動統計制度改革建設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屢禁不止,統計監督體系不完善、監督有效性不足等問題較為突出,迫切需要修改統計法,加強頂層設計。此次統計法修改,堅持問題導向,對統計監督等統計基本職能予以充實,對統計調查、國民經濟核算、統計資料管理和公布等統計基本制度予以補充完善,對統計造假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予以強化,補齊法律制度短板,將為從根本上解決一些長期困擾統計工作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推動統計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二、新修改《統計法》是統計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制度遵循
首先,新修改《統計法》明確了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的統一性,為深化國民經濟核算改革指明了方向。這一改革不僅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的高度重視,也反映了新時代對統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通過實施統一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能夠確保核算工作上下銜接、核算結果橫向可比,為經濟決策和宏觀調控提供更為準確、可靠的數據支持。這一制度的實施,無疑將有力提升國民經濟核算的規范性、嚴肅性和科學性,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的核算基礎。
其次,新修改《統計法》在統計監督、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和完善,為統計工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提供了法律保障。統計數據的真實準確是統計工作的生命線,也是統計工作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基本前提。新法明確了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并加大了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的懲治力度。這一舉措不僅有助于維護統計法治權威,保障調查數據真實可信,還能夠有效推動統計工作沿著正確方向前行,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數據支撐。
此外,新修改《統計法》還強調了統計服務能力的提升,要求統計工作不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健全科學合理的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隨著新經濟、新領域的不斷涌現,統計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和機遇。新法要求國家統計局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按照最新國際核算標準,不斷修訂完善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形成符合國際通用標準、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這一體系的建立,將有力提升我國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和國際化水平,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精準、全面的數據支持。
三、深入貫徹新修改《統計法》,推動河源統計工作高質量發展
國家統計局河源調查隊作為國家統計局派出機構,將堅決貫徹新修改《統計法》,充分發揮統計在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為河源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統計保障。
一是堅持黨對統計工作的領導。新修改《統計法》明確規定“統計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是做好統計工作的根本保證。我們將始終堅持黨的領導,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于統計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統計工作正確方向。
二是加強統計監督。新修改《統計法》規定國家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權威可靠的統計監督體系,我們將嚴格執行這一規定,加強對各縣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重大經濟社會政策措施情況、履行統計法定職責情況等的統計監督,確保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是強化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責任。新修改《統計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或者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統計數據,并增加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們將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統計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四是加強統計信息共享。新修改《統計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明確統計信息的共享范圍、標準和程序。我們將加強與其他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政府統計效能,減少統計調查對象多頭填報負擔。
總之,新修改《統計法》為新時代新征程統計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國家統計局河源調查隊黨組將帶領全隊干部職工深入學習貫徹新修改《統計法》,不斷提升統計工作水平,為河源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信息支撐。讓我們攜手共進,共同開創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新局面,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更大貢獻!
(作者單位:國家統計局河源調查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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