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
2022-01-07 09:56:44
來源:
(2019)粵16破2-1號
廣東野村科技電器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管理人向本院申請終結廣東野村科技電器有限公司破產程序。本院依據《廣東野村科技電器有限公司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廣東野村科技電器有限公司破產財產補充分配方案》《廣東野村科技電器有限公司破產第二次分配方案》已經執行完畢,廣東野村科技電器有限公司的財產分配已完結的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于2021年12月31日裁定終結廣東野村科技電器有限公司破產程序。
特此公告
廣東省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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