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嚴懲山火肇事者
2021-01-28 10:07:08
來源:河源日報
○本報訊 特約記者 朱景優 入冬以來,和平縣轄區持續干旱,森林火險等級迅速攀升,處于極易燃燒狀態,隨著秋收冬種農事活動野外用火的增多,森林火災呈易發高發態勢。針對嚴峻形勢,縣森林公安機關積極作為,認真履職、重拳出擊,以高壓嚴打態勢,快立、快查、快破一批森林火災案件,有力保護全縣森林資源安全。
2020年10月20日,浰源鎮新街村委會余田處發生山火。經調查,違法行為人白某在為其母親辦理喪事時,在路邊燃放煙花爆竹,不慎引發山火。因過火面積較小,白某的行為未構成失火罪,但其在縣政府已發布森林禁火令的情況下,仍違規野外用火,其行為已經違反了《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之規定,2020年10月28日,經縣公安局批準,決定對違法行為人白某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2020年11月8日,縣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禮士鎮大塘村附近山林發生森林火災。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經調查,犯罪嫌疑人為禮士鎮大房村民謝某,起火原因是謝某在大塘村附近山林燒螞蟻窩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2020年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謝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刑事拘留。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呼吁廣大市民和農民朋友自覺遵守《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希望全縣人民群眾都參與到森林防火工作中來,共同保護和平縣的青山翠嶺,共建我們的美好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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