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高新區出臺最新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單個項目獎勵最高1000萬
2018-08-26 23:36:13
來源:河源日報
○本報訊 記者 鄧燕琴 通訊員 李宗源 近日,河源高新區出臺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對推薦、引進項目成功的項目引薦人給予重金獎勵,按企業投資及納稅額大小進行比例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1000萬元。
為深化落實《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河源市高新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出臺,《辦法》對招商引資方面有貢獻的項目引薦人進行獎勵,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引進更多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落戶,推動高新區率先振興發展。
項目引薦人包括商會、協會、專業機構等法人組織或其他組織機構及自然人,項目要求需同時滿足3個要求,分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要求和高新區主導產業方向的投資項目,在河源高新區范圍內注冊登記并在高新區設立獨立法人單位、投資建設、經營、納稅,項目無法律糾紛、其他爭議的。
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金的獎勵標準,要求購地建廠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金在1億元以上,租賃廠房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按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金6‰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人民幣800萬元,實際投入資金為從項目動工之日起18個月內的累計固定資產投資總額。
主營業務收入的獎勵標準,要求項目竣工投產或正式運營起連續18個月內,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年以上;主營業務收入達5億元至8億元(含8億元),按主營業務收入4‰給予一次性獎勵;主營業務收入達8億元以上,按主營業務收入6‰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人民幣800萬元。
納稅額的獎勵標準,要求項目竣工投產或正式運營起連續18個月內,納稅額(剔除出口退稅后的所有繳納稅費,包括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1000萬元/年以上(按項目竣工投產或正式運營第7至18個月計);按納稅額高新區留成部分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800萬元。
此外,符合獎勵條件,且為世界500強企業的,按上述獎勵標準的2倍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符合獎勵條件,且為中國500強企業的,按上述獎勵標準的1.5倍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為深化落實《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河源市高新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出臺,《辦法》對招商引資方面有貢獻的項目引薦人進行獎勵,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引進更多符合高新區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落戶,推動高新區率先振興發展。
項目引薦人包括商會、協會、專業機構等法人組織或其他組織機構及自然人,項目要求需同時滿足3個要求,分別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要求和高新區主導產業方向的投資項目,在河源高新區范圍內注冊登記并在高新區設立獨立法人單位、投資建設、經營、納稅,項目無法律糾紛、其他爭議的。
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金的獎勵標準,要求購地建廠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金在1億元以上,租賃廠房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金在5000萬元以上,按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金6‰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人民幣800萬元,實際投入資金為從項目動工之日起18個月內的累計固定資產投資總額。
主營業務收入的獎勵標準,要求項目竣工投產或正式運營起連續18個月內,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年以上;主營業務收入達5億元至8億元(含8億元),按主營業務收入4‰給予一次性獎勵;主營業務收入達8億元以上,按主營業務收入6‰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人民幣800萬元。
納稅額的獎勵標準,要求項目竣工投產或正式運營起連續18個月內,納稅額(剔除出口退稅后的所有繳納稅費,包括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1000萬元/年以上(按項目竣工投產或正式運營第7至18個月計);按納稅額高新區留成部分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800萬元。
此外,符合獎勵條件,且為世界500強企業的,按上述獎勵標準的2倍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符合獎勵條件,且為中國500強企業的,按上述獎勵標準的1.5倍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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